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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廉洁”村支书因犯三罪被判入狱5年
早报记者黄墩良文/图
他曾是一名廉政监督员,当了10多年的老村支书,可是,昨日,他却因犯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就是马甲镇洋坑村原党支部书记吴顶来。
吴顶来一案之所以案发,跟有关部门对他进行离任审计有着莫大的关系。在离任审计中,有关部门发现村财票据等存在问题,于是迅速介入调查。
昨日,洛江区组织了各村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等200多人旁听此案。法院对吴顶来一案宣判结束后,中共洛江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林荣忠做了个简短的发言。他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村官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他说,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主要是起到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的作用。组织村官来旁听,对他们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
法院判决称
他连学生的接送费都贪
昨日上午9时,洛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称吴顶来在担任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2002年7月23日以村经联社的名义将马甲镇政府发给村干部的误工补贴2万元领回以后,不代替镇政府分发,隐匿不报,不分发,不上缴,将2万元侵吞。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吴顶来利用职务之便,于2003年3月至7月把向马甲镇政府借出的土地补偿款和领出来发给村干部的工资补贴共计人民币66848.5元,没有按规定上缴给村里发放给有关村民和村干部,而是自己挪作他用,吴顶来该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公诉机关认为,吴顶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顶来还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建工厂补偿给村里的补偿款和村里收取接送小学生的接送费、车辆报废所卖的款项及村里房屋出租的租金共计75655元挪作他用,至今没有归还,这几笔钱是村里的集体财产,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称,吴顶来对所贪污、挪用的人民币16万余元分文未退,给国家和村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他当庭忏悔
生意失败拆东墙补西墙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及法院合议庭合议,洛江法院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
法院认为,吴顶来将2万余元占为己有,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32383元,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75655元,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吴顶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两年六个月,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吴顶来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承认,只是对贪污2万元这一指控,他提出异议称“这笔钱是藏了起来”。
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吴顶来掏出两页的悔过书,当庭宣读。他说,因养殖鱼类,遭遇百年难见的干旱天气,鱼类全部死亡,血本无归。哭没有用,也不能解决问题,想东山再起,可资金缺口很大,走投无路之际,想到还有一笔村财,于是挪用了。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挪用资金和公款,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今年8月份,纪委找我去谈话,我当时就彻底交代了,目的是想争取宽大处理。”
吴顶来说,他是党培养起来的,当了10多年的村支书,但现在,却沦落为一名罪人,为其所作所为感到羞耻。希望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用他的反面教材教育广大农村干部。
法庭上,吴顶来并没有请律师为他进行辩护。据介绍,此前,吴顶来一家遭遇变故,赔了很多钱,家里发展副业也亏了本。
庭外声音
他曾是较有前途的村干部
据资料显示,吴顶来是一名老党员,干了30多年的村务工作,从一般的村干部到村委会主任到村党支部书记。
据有关部门介绍,吴顶来在配合马甲镇政府比较棘手的土地征用拆迁工作中,较好完成了任务,是个比较有前途的村干部。因为曾洁身自好,一度还被聘请为某单位的廉政监督员。然而,头顶光环的吴顶来为何会走向犯罪深渊?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认为,吴顶来在勤政和廉政上人格分裂,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对手中权力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脱离监督,没有认真执行财务制度,自由支配,最终坠入犯罪深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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