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电器商场搞促销活动,许下两年后返还顾客当日所购物品金额20%的承诺。然而两年期限到后,当筑城市民廖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要求返现时,却被商场以过了退钱期限为由拒绝返还现金。廖先生一头雾水:“2004年买的东西,不应该是今年返现吗?”商家的答复让自己觉得受到了欺骗,于是投诉到消协。
据悉,筑城市民廖先生于2004年10月19日在贵阳某家电商场购买了海尔洗衣机、康佳彩电和夏新TVD各一台,共计10677元,当时正值商场做活动,承诺两年后凭购物发票返还当日购物金额的20%。
今年11月15日,廖先生拿着发票来到该商场领取返还的购物款,找到销售经理时却被告知他是2004年的10月19日购买的电器,所以应该在今年的10月19日前来领取返现款。现在返现期限已过就不能再领取那20%的购物款。莫名其妙的廖先生赶忙问道:“当时只是说两年后可以来领取20%的购物款,但是并没有说清楚是哪一天啊?怎么能说过期就过期了呢?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经贵阳市云岩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协商终于达成了一致,商场同意返还其10%的购物款,即10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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