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告雇主擅增工作量
请前雇主当代理人 经法院调解获得补偿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保姆许真指责雇主增加工作量,且工作了20多天没拿到工资,为此状告雇主和家政公司。昨天,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40多岁的许真来自河南,今年8月向北京爱侬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50元中介费。9月7日,经家政公司介绍,许真和雇主孙女士签订了协议,雇用一个月,工资800元,服务地址是海淀区金雅园一户130平方米大小的住宅。
许真说,工作到9月20日,孙女士把她安排到丰台区140平方米大小的住宅进行服务。9月24日,她又被转到海淀区中坞新村一幢300多平方米的别墅内工作。由于工作量不断增加,许真提出辞职,但孙女士不同意,直到9月30日才放其回家政公司。工作了22天,许真没有得到一分钱。她要求雇主和家政公司支付22天的工资586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失300元及交通费50元。
许真的代理人许女士告诉记者,她曾是许真的雇主,许真为她服务过4年,她认为许真人很好。遇到此事后,许真受到很大打击,现已回老家。觉得许真可怜,许女士才出面为许真打官司。
孙女士的丈夫称,雇用许真时曾说过他们要搬家,9月20日搬家现场比较乱,就把孙女士和许真送到岳母家住,24日把两人接到中坞新村的新家,因此,不是故意增加许真工作量。而且在岳母家,做饭、清扫等工作基本是岳母做的。相反,许真的工作倒有不让人满意的地方。家政公司表示,他们已完成介绍任务,而且收取了孙女士保证金,将会保证许真的权益。
庭审结束后,法庭主持双方调解,记者被要求回避。调解后,许女士告诉记者,许真得到了应得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