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李京华)京城供暖季节到来之际,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法院受理的供热合同纠纷案数量大幅攀升。
据了解,今年截至10月份,一中院已受理此类案件71件,而与2005年的25件相比,增幅近两倍。 2002年一中院审理供热合同纠纷案件只有3件,2003年为6件,而2004年、2005年均为20余件,数量逐年攀升,尤以今年为多。
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供热合同纠纷案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五点:供暖费用收费渠道不畅;供暖体系转型造成诉讼增加;供暖费用成本逐年上升引发诉讼;部分供热单位的供暖质量不合格引发大量纠纷;供暖方作为社会公用企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导致案件数量增加。
一中院认为,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根本改革前,供热单位、用热单位或个人均应增强维权意识,供热单位应依法与用热单位签订合同,并随形势的变化及时变更合同中的相应条款。用热单位应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或供暖费用的负担方式等发生变更后,及时修改供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通知供热单位。Kā?6?6I?āπ6π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