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8:36东北新闻网11月16日,一名法官打来电话对记者说,曾发生在内蒙古霍林郭勒市一起恶狗伤人致死案有了结果,二审判决,被告张顺夫妇赔偿原告闫忠会夫妇各种费用和损失合计233936元人民币。
2006年3月2日下午,原告闫忠会10岁的女儿闫某某去上学,此前,她和同学结伴而行,那一天,同学因事没有去学校。 闫忠会10岁的女儿独自去汽车团小学上学。当她走至霍林郭勒市粮库西墙时,窜出两只狗,随后,惨案发生了。据目击人介绍,孩子的尸体被狗拖出去50多米,书包、鞋等物品散落在地上。经通辽市公安局法医检验确认,闫忠会的女儿当时失血性休克,右肾破裂导致死亡。据知情人讲,张顺家的两只狗在此前曾挣脱绳索伤人及动物,就在案发前一天还咬死过一只羊、咬伤过一个小孩。后经对闫忠会女儿60多处伤痕进行化验,确系张顺家的两只狗所致。文/杨学彬沈琼(新华网-内蒙古晨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