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受贿60余万,愿积极退赃,法官择期宣判
一地产公司原一二把手受人好处费逾百万元后,瞒着合作伙伴将共同开发的烂尾楼盘过户给他人。昨天(16日),涉嫌受贿的公司副总陈寿海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 陈寿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将积极退赃。
被控受贿的陈寿海今年53岁,被捕前是北京金丰环球远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但让他坐上被告席则是近十年前,他在房地产公司任副总时的事情。当时他所在的金鸿房地产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公司)与深圳银豪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银豪公司)合作开发了金豪花园项目,搞成了烂尾楼。
检方说,就是在这时,深圳华昱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昱)董事长陈某(另案处理)想吃下这个项目继续开发。为此,陈某多次找到陈寿海和金鸿公司老总欧某(另案处理),请他们俩帮忙绕开金鸿的合作伙伴银豪公司,将金豪花园过户给华昱公司继续开发,并允诺事成后给二人好处费。
事成后,2004年华昱公司先后送给欧、陈二人好处费110万元,其中陈寿海拿到61.75万元。
检方认为,陈寿海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对此,陈寿海称,受贿金额应以61.75万元计算。由于其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顺利抓到了欧某,应属有立功表现。他表示一定积极退赃。庭审完毕,法官宣布择期宣判。(记者 秦鸿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