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村妇仅因一桩小事发生冲突及推搡,结果导致一人不慎从高处跌落致死。近日,丰顺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46000元。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文某系丰顺县榴隍镇某村邻居。 今年5月7日下午,一阵大雨过后,刘某见邻居文某用锄头在其屋后半山腰的猪圈旁的斜坡上铲草,便迷信地认为文某在自家猪圈旁动土后会影响正怀胎母猪的健康,于是一面出言制止文某继续在该地铲草,一面到猪圈里提了一桶猪屎尿水泼在文某锄草的地方,声称为其母猪“避邪”。躲避不及被溅了一身猪屎尿水的文某因此与刘某发生激烈争吵,并从地上捧起泥土掷中刘某面部,刘某随即用猪尿勺将猪屎尿水泼向文某,随后,两人在山坡旁争抢猪尿勺。在争抢拉扯过程中,刘某因体力不支争抢不过而撒手,结果导致文某失去重心站立不稳向后仰倒,不慎失足,顺势从陡峭的半山腰滚下,跌落到斜坡下方,头部刚好与一块大石头猛烈碰撞,鲜血直流,经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记者 杨立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