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邵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昨天下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2005年底1%人口抽样调查,外省市来沪就业人数已达400万左右,其中农民工约占85%。 上海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重视做好“发展上海,服务全国”两篇大文章,明确提出对来沪农民工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按照“服务在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意见》围绕农民工在劳动、生活和发展各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
建立“欠薪欠保”问题的处置和防范机制,落实农民工基本劳动标准。规范用人单位工资行为,严格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作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场所,免费为来沪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查询、职业介绍等服务。严厉打击“黑中介”。
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多渠道、多途径规划建造农民工集体宿舍;符合“两个稳定”(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条件的农民工,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农民工,可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