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1月17日电(记者毛海峰梁娟)西安市房管局介绍,《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最近颁布实施。细则对补贴的对象、标准和补贴方式均做出了详细规定。
细则规定,补贴的范围是西安市6个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和财政拨付经费单位中的无住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 对2000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老职工),属离退休的,实行现金发放住房基准补贴和工龄补贴;属在职的,实行购买住房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新职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即按照职工月工资的12%补贴。
目前西安市政府已经形成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基本思路:首先建立政策性住房供应体系,保证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后,无房和未达标的中低收入家庭拿到住房补贴后能买到与其家庭收入水平相应的住房,保证住房补贴能及时转化为住房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在实施货币化之前,首先开展全市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保证住房补贴只发给无房和未达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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