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汤慧梅)今后在事业单位将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在岗位空缺的条件下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来聘用人员,并以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昨天,人事部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其中确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但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把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同时,要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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