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广电总局17日在北京召开“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时强调:“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严格防止追求猎奇刺激和娱乐化倾向,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和片面追求收视率的做法。”
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在会上说,当前广播电视法制报道还存在着刑事案件报道数量过多,法制教育引导不力等问题。
广电总局近日下发文件,对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报道规定11种禁止或限制类行为,要求不能因法制宣传报道不当而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要求严格控制绑架、纵火等恶性案件的报道;不得过细披露政法机关的办案细节、侦破手段等;不得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过细描写与分析;不得渲染凶杀、暴力、色情、恐怖等情节和场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