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房管局长给建筑商买地受贿74万
原三水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唐某终审判刑11年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原三水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唐某,听说有块土地要出售,认定有钱可赚,便以下属的房管住宅公司的名义争取到这块地的购买权,随后交由个体建筑商挂靠开发,以此分得74万余元的利润。 日前,佛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1年。
房管局局长出面买地
51岁的唐某原任职三水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赵某(化名)原任职三水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房管住宅公司是国有公司,赵某兼任该公司的经理。
2000年4月至5月间,唐某得知广三高速公路公司在原三水市西南镇15小区3号地A组团地块要出卖,他认为买过来进行房地产开发肯定有钱赚。于是,他找来赵某商量,赵某提议由个体建筑商杜某挂靠开发,唐某表示同意,并提出他这边要占工程利润的3成。随后,唐某打着房管住宅公司的旗号,到交通局争取到了那块地的购买权。
收建筑商好处费74万
此后,赵某找到杜某等人,商量以房管住宅公司预付杜某工程款的名义,套取资金来支付购地款和作为开发15小区商住楼的启动资金。
2000年4月18日,赵某代表房管住宅公司与佛山广三汽车专用公路有限公司订立合同,以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购得该地。在此前后,赵某和杜某等人合谋,将房管住宅公司的1180万元资金划拨至他们为开发15小区商住楼而开设的房管住宅公司的专用账户内,供支付购地款、开发房地产之用。房地产开发、销售完毕后结算,共得利润人民币350多万元。
工程完工后,唐某指示杜某将事前约定的3成利润在香港用港币给付,交给唐某指定的何某代收取,随后杜某两次给了共70万港元,折算人民币74万余元。
2002年11月间,唐某让亲戚来到深圳市提取了部分现金,兑换成60万元的人民币带回。为了掩人耳目,他又以其亲属的的名义,将这笔现金借给三水市的一家公司。
帮助购地受贿罪成立
然而纸是包不住火的,虽然唐某没有参与投资和经营,检察机关仍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正是唐某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行为,使赵某与杜某等人能顺利购得本案所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土地,具有“权钱交易”的实质,行为构成受贿罪,据此,佛山中院日前二审判决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