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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重庆客车厂内,现场工人用铁锤砸毁报废车的发动机。 本报记者杨新宇摄 《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昨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罗强)汽车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后,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拆解报废车,并向他人出售报废车零部件。昨日,《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对各种车辆的报废作了严格的规定。
《办法》规定,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机动车辆,出现下列四种情况时,必须报废。
分别是车辆达到使用年限的、未达到报废标准但发动机和底盘已严重损坏的、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和达不到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者。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采取出售、赠送或其他任何方式,将报废车辆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或个人;车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拆解报废车,向他人兜售报废车零件。”市商委有关负责人称。
又讯(记者涂源)昨日,我市第一个客车报废中心在重庆恒通客车厂内开始运行,在市车管所警官的监督下,工人们对49辆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车进行了拆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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