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17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中央企业股票投资业务必须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
据悉,国资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中央企业应加强金融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与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