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次将本单位公款非法占有和挪用进行经营活动,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姚岚杜婧耿燕军)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管理部原副总经理孙乃亮被控贪污、挪用公款870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二中院昨日宣布正式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孙乃亮在担任中创公司信托部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公司融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于1996年4月至1997年10月间,在吸收存款过程中,以虚假支付利益名义,将公司2000万余元公款转移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新技术创业投资开发总公司泰华公司内,非法占为己有。
在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订立委托投资合同后,将该公司支付给中创公司的公款950万元,挪用至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证券交易营业部进行股票经营活动。
通过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新技术泰华公司、北京新技术半岛公司,以反复存款并获取高额利息等手段,将中创公司的1500万元公款挪用至沈阳合作银行进行经营活动。
另外,他在担任中创公司大连办事处副主任、信托部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融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技术泰华公司名义,挪用中创公司4262万余元公款至该公司,后又将该款中的4200万元转移至沈阳合作银行营业部进行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