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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从“意思意思”到“扎下根来”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11-18 1:44:23·来源: 新京报
袁岳
公众视野
每个跨国公司,无论是跨入中国还是跨出中国,我们都要问他们一句话:你的友好姿态与妥协心理准备好了没有?
SK-II终于以有害物质尚在可容忍范围内的理由,而可以放行了。以本人的感受来说,我比较同情宝洁的遭遇,理由就在于我们把宝洁当成一个扎根中国的公司。而“扎根中国”也正是本年度由零点等单位组织进行的“在中国最有影响跨国企业”(MIM)评价的主题。
一般社会上的人交往,要有礼貌、守承诺、践行公德、讲点大家接受的规则。按照法律来论,我们的行事做人,一是一,二是二,摆事实讲道理,这就是所谓规矩。外人到我们的地盘上来,送点礼、表示点意思,我们就觉得可以了。但如果外人变成了扎根一家的“内人”,姑娘娶来做了儿媳妇,愣小子收养做了义子,这个时候交往规则也有了极大调整:一则作为更紧密的家庭成员,就有了更严紧的义务,不能说你是外姓的女婿、媳妇,你就不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二则在一个家庭伦理的范围内,关键的还不是一个简单地摆事实讲道理的问题,而需要更多的沟通、忍让、妥协,家务之事清官难断,固执一端则无宁日。
我们用这个来衡量一下跨国经营的公司。远道而来的投资者,我们在招商时待他们是热情的,投资者初来时也有新媳妇的那种光荣感,而在来到这个社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一个组织成员(以及投资者个人作为社区个体成员)以后,就要实现相应的心态上乃至行为模式的转变:其一,应积极学习了解本地社会的法律道德及其他行为规则,积极承担其作为本地社会的“企业公民责任”。有人问企业的社会责任何时休?社会存、企业续则其社会责任不息,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像微软、可口可乐、强生制药、摩托罗拉这类公司的常规职能,并有年年翻新的项目与持续的计划,这个非常值得许多日本、法国、韩国与中国港澳地区的跨国(区)经营公司学习;其二,在其与本地社会组织、消费者及各种角色发生争执的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有一个水落石出,一清二白?比如SK-II、苏丹红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因为某法律与规则上的不周全,某个阶段可能会处在相持不下的局面,但也可由一方或几方的积极互动与建设性妥协,推向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方向。按照扎根的道理,很多时候即使在得理的地方也要妥协让步。
在源自他国的跨国公司扎根中国与源自中国的跨国公司扎根他国社会时,很容易因为以下四种角度而发生跨文化争执:其一,在母文化(包括制度文化)与本地文化冲突时,做何选择?其二,在这种冲突发生并且由衷认为母文化更代表先进合理规则时,如何选择?其三,如何在超出自己生意之外,为本地社会创造兼容并蓄多文化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其四,如何在有限的生意之外,成为对本地文化的相对透彻的了解者、理解者进而成为尊崇者和建设者?实际上,这四个问题不管有没有客观或者主观上的文化落差,都很容易演变成为问题与冲突。
文化在一切缤纷的定义之外,其实也可理解为一种共认共享的习惯,人们对自己习惯的东西处在遵守成本最低的情况下,从而加强了其反对适应其他文化的惰性,加强了其推崇自己文化的优越感。人们常常以强有力的商业背景作为文化发言权的支撑,而且也常常以商业力量作为加速与干预文化变迁的工具,这在当代的发展中国家已成为一种常景。但是,不管怎样,文化仍然具有教化的特点,因此任何在本地文化中寻求发展与扎根的外来力量———商业的与非商业的,都应积极寻求对话、说服与表达,同时也应学会倾听、采纳与妥协。而这正是今天中国社会所期望于源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首选责任———有所积极的担当,同时保持适度谦卑的姿态。
同样是美国总统,在对华基本政策一致的前提下,克林顿与布什在中国普通公众中得到的认可度差异相当大,究其原因是在于两人的姿态之别———友好与尊重的姿态,还是刻板与优越的姿态。姿态做法与做派决定了对象在主体心目中可获得的认可空间,这在讲究面子的中国文化场景中尤其如此。因此,在实质性与明确的商业利益与生意规则之外,每个跨国公司,无论是跨入中国还是跨出中国,我们都要问他们一句话:你的友好姿态与妥协心理准备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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