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去报税吗?
记者 彭晓芸
会计师事务所
林文
问:如果你的年收入达到12万以上,明年3月会去自行申报个税吗?
答:会的。这是对自己过去一年做个总结的一种方式。
问:以年入12万为界线来实行个税申报制度,合理吗?
答:年收入6万到24万的纳税人的累进税率是同一标准,选择12万为界限是合理的。
问:你希望有什么样的报税方式?
答: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代办,是人难免会出错,况且大多数人没有实际接触过报税。
问:你希望以个人为单位纳税还是希望以家庭为单位?为什么?
答: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
问:你是否收到过纳税的凭证?这些凭证给你的生活带来过什么方便吗?
答:从没收到。
问:纳税之后,你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
答:我尽了纳税人的义务,应保障我作为一个纳税人的权利。希望随着个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目前老百姓最大的基础支出项目如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赡养支出、住房还贷、保险等等将来纳入扣除项目。
招商银行客户经理
蔡志忠
问:如果你的年收入达到12万及以上,明年3月会去自行申报个税吗? 答:会,作为一名公民,这是应尽的义务。
问:以年入12万为界线来实行个税申报制度,合理吗?
答:有点低了,目前社会上偷漏税多的应该是收入高者,越高可能越严重,因此高收入者才是监管的重点。上班族目前都是通过单位纳税,相对很正规。
问:你希望有什么样的报税方式?
答:就上班族而言,我认为单位代报是最合理的。
问:你希望以个人为单位纳税还是希望以家庭为单位?
答: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可以保护一些低收入家庭,但存在很多监管的问题,如果问题得到解决,我认为家庭作为纳税主体更为人性化。
问:你是否收到过纳税的凭证?这些凭证给你的生活带来过什么方便吗?
答:没收过,因为是单位代为纳税,我想税局应该像银行和电话公司那样,准时寄送纳税凭证,目前他们这方面做得很差,就知道收钱。
问:纳税之后,你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
答:存在大量偷漏税者,国家税款无法得到保证;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存在蛀虫;税款使用随意,存在浪费现象。
广告公司设计总监
Tin
问:如果你的年收入达到12万及以上,明年3月会去自行申报个税吗?
答:肯定不申报,因为我觉得我的付出是远远超出这个数目的,特别是在中国现在这个毫无体制保障的前提条件下,除非我疯了。
问:以年入12万为界线来实行个税申报制度,合理吗?
答:我不知道这个制度是谁制定订出来的?根据什么制定的?有没有举行听证会?合理两个字我根本无法相信!都什么年代了,还搞旧的一套?!
问:你希望有什么样的报税方式?
答:网上申报最好了,但以我个人曾经开公司的经验来看,起码比直接与百姓供养的所谓国家公务员打交道要好多了,因为我不用看那张张臭脸!
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比例是高还是低?
Tin: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工薪族不公平。 就拿广告行业来说,我们设计师工作时间和强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用血汗和健康换来的工资难道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理由?
问:你是否收到过纳税的凭证?这些凭证给你的生活带来过什么方便吗?
答:纳税的凭证对于我来说感觉像是噩梦。
问:纳税之后,你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
答:作为纳税人,我不知道,也不知该如何知道我们的税金的去向,谁来监督这些钱在地方政府的保管下是不是用在民生方面,原谅我的孤陋寡闻,打球也还有个裁判吧,问题是谁是裁判呢?
暨南大学老师
杨栋
问:如果你的年收入达到12万及以上,明年3月会去自行申报个税吗?
答:我的收入还不到12万的一半,不过如果达到了这个数目,我会去报的。我是党员,应该拥护国家政策。
问:以年入12万为界线来实行个税申报制度,合理吗?
答:不合理,地区之间有明显差异,如果在内地的穷省,10万更合适,如果是广东,15万更合适。
问:你希望有什么样的报税方式?
答:我觉得当前单位代报的形式就很好。
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比例是高还是低?
Tin:对高收入者应该适当提高纳税比例。
问:你希望以个人为单位纳税还是希望以家庭为单位?
答:以家庭更合理,不过可操作性较差。很多家庭只有一个人收入较高,其他人是低收入或没有稳定收入,全家的平均收入来衡量税收更合理。
问:你是否收到过纳税的凭证?这些凭证给你的生活带来过什么方便吗?
答:收到过,我三年缴税都超过8000了。就是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时候可以作为收入证明的凭证,银行会比较快给予放款。
问:纳税之后,你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
答:没什么担心的问题,纳税光荣。我依法纳税,说明我对社会做出了贡献,我们是社会的创造者,不是社会的寄生虫。
我们如何报税
记者 彭晓芸 实习生 何国维
记者日前采访了广州地方税务局,一位姓梁的科长表示目前广州及各个地方还没有出台具体细则,具体操作方法尚未明朗,未来将会出台细则。但可以肯定的是,将会有几种报税方法供选择,如网上申报、到税务部门申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报。
那么,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该如何报税呢?我们以某纳税人林君为例。假设2006年,林君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林君应该如何申报呢?
首先,林君必须对自己全年收入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哪些收入应该申报,哪些收入不应该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收入必须申报: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根据规定,下列收入不用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对照国家的规定,纳税人林君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另外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见附表)。
(特别感谢:广州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林文先生)
纳税人的追问:钱花到哪里去了?
记者 彭晓芸
本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激起千层浪,热烈争论之中,有一个词成为了焦点,这个词,便是“纳税人”。它,熟悉,却又陌生。
钱花到哪里去了?
在中国,“纳税人”的确不是一个深入民心的字眼。在这个字眼之下,需要追问的是,税收究竟有多少,又究竟花到哪里去了?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的教师唐昊说,“纳税人经常提,不过看在哪些场合提得多,哪些场合提得少。”唐昊认为,目前在义务方面强调得多,而关于纳税人的权利问题,似乎没有相应的保障,“至少我没有感觉到作为纳税人,我们有权利去监督纳税的钱究竟花到哪里了。”
据国家税务总局透露,今年前9个月共入库税款28420亿元,同比增长22.5%。从1992年中国税收收入3000亿元的闯关,到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30000亿的突破,中国只用了13年。目前,国民经济GDP的实际税负已经高达32.55%,与世界上发展中国家18%-25%的税负相比,已经是太高。而在2003年高达37960亿的国家实际支出中,只有21.33%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教育、医疗卫生四类项目。
与此同时,政府的开销,却令人瞠舌。全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等于一个三峡水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曾说:我们国家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战略决策的失误。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
我们希望税款用于……
在本报随机调查的采访中,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他们最希望的税收款项是应该流向教育、医疗、养老、失业保障等方面。
在唐昊看来,最大的不满感来源于社会的底层,这部分人的诉求经常被忽略。他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全国每年就有几百万个体户消失,在某种程度上也和税收负担有关。一个自营窗帘用品的老板说:“目前个体户的税收是固定税,没有考虑我们的经营状况,税收部门往往只为了完成指标,我感觉就像在摊派。”
而教育方面,唐昊认为高等教育占了教育投入的50%,基础教育却严重不足。
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到20世纪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但至200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2.87%,远未达标。
一方面是政府投入的不足,另外一方面,在税收制度方面,似乎也缺少了鼓励机制和人性化关怀。
在南方某知名媒体供职的编辑张先生表示:“如果中国规定投入慈善就可以免税,那么我更愿意把我所有的纳税额(2005年大概15000元)捐赠给家乡的小学。即便不能够捐赠,我也更希望这些税收能够用来投入到教育、公共卫生和农村建设上,而不是用来给公务员涨工资,或者给官员们购车。”
从美国留学回来的张瑞说,“美国交了税后,享受到了该享受的所有好处,上高速公路免费,汽车年费不到几十美元,考驾驶执照12美元。没有养路费的说法。子女上大学之前免费。如果失业,可以拿到每个月大约1000多美元的失业金,这钱足够租房和吃饭。在中国,我现在每个月交了300多元失业保险,如果失业,跑断腿,找各种部门和机关,可能可以拿到400元人民币每月。这钱在中国城市里不够我租房和吃饭啊!”
鲜为人知的纳税人维权组织
律师杨小姐每天不得不为父母的医疗问题发愁。杨小姐的父母在湖南老家,都没有工作,也没有养老、医疗等保险,于是最近两年来的治病、住院费用,全部落到了这个有着体面职业的长女身上。杨小姐对自己的未来同样充满忧虑,“社保、养老保险这些,目前并未真正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杨小姐最大的希望是,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无忧的晚年生活,“年轻的时候拼搏,年老的时候,国家应该为我们提供老年生活的保障”。
身为律师的杨小姐认为,目前多数人没有什么“纳税人权益”意识。实际上,“纳税人权益”并不是什么新的概念,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内蒙古、广东两地成立了省级维权组织,11个省的24个地区和地级市成立了纳税人维权中心或纳税人维权协会或纳税人之家。但是,这些组织一直鲜为人知,尤其在对政府公共支出这块,几乎无力监管。
杨小姐认为,在这方面,中国所需要走的路还很长。供职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林文则表示了乐观,他认为,从纳税做起,从报税做起,这是一个好的开端,权益会随之而来。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