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搭救同学落水身亡
父亲告其同学索赔52万 法院判赔1.4万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17岁的冯运泽和同学小硕(化名)一起到密虹公园游玩时,小硕落水,冯运泽欲搭救时落水死亡,而小硕被他人救起。 因认为儿子救小硕而死,冯运泽的父亲将小硕诉至法院,索赔52万余元。昨天,密云法院判决,小硕父母应代为补偿冯运泽父亲1.4万余元。
冯运泽和小硕都是北师大密云实验中学高一男生,平时是很要好的朋友。今年6月24日上午10点多,两人在会考前一天到密虹公园内散心,小硕翻过护栏进入白河河道内,却不小心滑入河中。小硕落水后在水中呼救,冯运泽见状立即上前打算救小硕,不小心也滑入水中。
据施救者孙女士描述,当天下过雨,路面湿滑。听到呼救声后,她马上赶到现场,发现小硕在离岸一米多的地方大声呼救,较远的冯运泽看起来已经没有力气。孙女士先用竹竿将小硕拉住,随即让他去救冯运泽,但由于够不着而没有成功。小硕上岸后,骑车去找救生艇。但由于落水时间较长,冯运泽被救上来后,经过4天救治,不治身亡。
冯运泽的父亲说,儿子是为救助小硕而死,但出事后小硕家仅垫付了5000多元的医疗费。冯运泽的母亲是精神病患者,20岁的姐姐智力严重低下,全家的生活主要靠他拾荒来维持,家里唯一的希望就是品学兼优的冯运泽。他起诉要求小硕赔偿他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2万余元。
开庭时,小硕的代理人辩称,冯运泽是因为自己脚下一滑才跌入水中,小硕是别人救上来的,与冯运泽无关。冯运泽的死亡与小硕落水获救没有内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冯运泽的死虽与小硕落水获救无直接因果关系,但经查明,他主观上是为了搭救小硕。因此,小硕对冯运泽父亲应适当给予补偿。鉴于小硕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补偿义务应由其父母承担。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