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下拨福建省公安机关285辆警用车抵达福州
总说明: “开门!上车!启动!”随着一声口令,285辆警车同时发动引擎缓缓起步。2006年11月17日下午,福建省公安机关2006中央下拨警用车辆授车仪式在福州展览城举行。
在授车仪式现场,285辆(北汽路霸20辆,北京现代100辆,桑塔纳300型85辆,东方之子4辆,捷达76辆)崭新的警车整齐排列在会场上。据了解,这些警用车是公安部利用中央公安装备补助专款,下拨给我省公安机关的,总价值2880万元。 这些车辆将配发给全省各基层公安机关,解决警务车不足问题。
3年来,公安部总计无偿下拨我省公安机关警用车辆622辆,总价值6751万元。中央之所以三次下拨这么多警用车,主要是解决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困难,公安所、队警务用车不足问题,帮助中西部和部分东部地区公安机关改善交通工具落后状况,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
这次下拨的285辆警用车全部用于福建省基层公安机关。福建省公安厅要求,下拨的所有车辆,各市、县公安机关一律不得擅自截留,随意改变车辆用途。对配发警车的单位来讲,要高效使用所配车辆,加强管理,加强维护,切实把警车用在快速处置群众报警求助的警情中,用在侦查破案追捕罪犯的行动中去。CFP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