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心勃勃”的投机官员
1957年出生于四川宜宾市的林川武,1987年转业到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中央门房管所工作。转业后的林川武靠着聪明、肯干,没几年就当上了房管所主任,并兼任了南京荣森经济开发公司法人代表。
大权在握后的林川武,相中了位于南京市中心黄金地段的一块20多亩的地块,准备开发写字楼,无奈,中央门房管所主任的职责不允许他进行房产开发。
林川武之所以瞄上了这块地,可是打着一肚子鬼主意:这块地属于南京某工厂,是集体土地,该厂此时正在转制,只要把几百号职工接下手,就可以通过建厂房的名义,在该厂原址上就地盖楼。而且此地升值前景无限。
林川武明白集体土地是不允许进行房产开发的,他自有如意算盘。
一个“红顶商人”的美梦
1997年12月,急于在房地产市场分一杯羹的林川武找来了镇江金浩房地产开发公司,由该公司委任他为南京分公司负责人。
随即,林川武又以中央门房管所的名义成立了鑫金浩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和“金浩”联合开发的名义拿下那块黄金地块,将此楼盘确定为19层高的南京某大厦,并将公司改组为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此时,他的行政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林川武索性做起了“红顶商人”的美梦。
一般不熟悉的人,林川武只是吃吃拿拿,而对熟悉的客户,他就伸出了要钱的手。1997年春节,西安一家电梯厂南京办事处的李强盯上了南京某大厦的项目,找到了之前有过交往的林川武,送上了5万元现金。
出手5万放倒公务员
1998年开始,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他必须开始销售楼花。但是集体土地根本就没有办法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到了这年8月份,机会来了。林川武因手头资金困难,来到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办理建设项目缓缴费手续,由此,结识了该处稽查科的科员许为民。
1998年8月下旬的一天,许为民来到了南京市规划局办事,见规划局办公室内空无一人,许为民趁隙在一张办公桌的抽屉里找到了一份空白的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立即藏进怀里,迅速溜走。
当晚,许为民便将此证交给了林川武,林立即开了一张5万元的现金支票交给了许为民。林川武就此顺利办下了房屋销售手续,将南京某大厦没有“两证”的楼花迅速推向市场,最终,害苦了一批购房者。
一分不花公司姓了“私”
顺利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林川武开始对南京某大厦的楼花进行销售。因为购房者拿不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林川武就想出了“拖”字诀。2000年初,在南京某大厦顺利交付后,林川武在南京推出了“以租代售”的宣传口号,宣称只要付满10年租金,到期后产权及土地使用证就可以拿到。这一类似于分期付款的营销方式看上去新颖,也给购房者造成了比较划算的假象,一时购房者蜂拥而至。
2001年12月,林川武和公司副总及各部门负责人筹集了500多万元顺利置换了鑫宏公司的国有股份,表面上看是正常的改制,其实林川武此后动用公司的钱又把这500多万都还上了。一文不花,公司由公就变成了私。
购房者上访揭黑幕
2002年开始,为了和这个开发知名楼盘的老总搞好关系,更多的建筑商、供货商如蝇逐臭般涌来,林川武左手进右手拿,忙得不亦乐乎。
2002年春节,林川武收受高邮一建筑公司王浩所送的一笔钱;2003年,林川武又收受南京某实业有限公司李明所送7万元。
除了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外,林川武还充分利用自己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力,将敛财的本事发挥到了淋漓尽致。
2003年10月,为感谢对新开楼盘的关心,林川武送给时任南京市规划局城南分局局长曹友楠已另案处理30万元。曹友楠收下后不久,身边有许多人此时纷纷被“双规”,于是赶紧将卡退给了林川武。林川武将这笔钱投到了自己在水西门大街所开的“米鹿饭店”。
2004年底,许为民、仇志华的出事,以及南京某大厦众多拿不到“两证”的购房者不停上访,让林川武终于倒在了自己苦心经营的19层南京某大厦下。
经高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原南京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川武近日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