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林媛 通讯员王春利谭晓麟)从即日起至2007年2月,我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四部门将首次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让农民工高高兴兴返乡过年。
本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将以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为检查对象。 主要查处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情况,以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本次检查将采取面上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单位逐户检查,群众举报案件及时跟踪调查。
本次专项检查分普法宣传、组织用人单位自查、登门集中检查三个阶段,各用人单位应对其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表,并将自查情况于2006年12月1日前报送烟台市劳动监察处,自查表可在烟台劳动保障信息网www.ld.yantai.gov.cn下载或到烟台市劳动监察处领取。
登门集中检查阶段从12月上旬开始,四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及存在问题的单位逐户检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依法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市直举报电话为6665787。各县市区举报者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建设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