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正式实施,昨日本报报道了该《暂行办法》的详细解读后,众多有车族打进本报热线咨询。昨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答。
路边停车收费更贵
所谓分时段、分区域定价,会是个什么样的收费法呢?会不会比现在更贵?路边停车场的停车费将会怎么变化?
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新的停车收费水平将比现行标准有所上调,且越靠近城区的地方收费越高,如春熙路、盐市口等区域,肯定是全市最高的,但在交通流量较小、停车位不很紧张的普通区域停车费则相对较低。另外,新的收费标准将对地下、院内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作调整,路边停车场因占用了约15%的道路资源,收费将会比院内或地下停车场更贵,目的是引导车辆尽量不要停在路边。
车被刮花停车场负责
有的停车场,车被划了或丢失了停车场不负责,因为他们称收的只是场地占用费。是不是这种说法以后就不成立了?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停车服务费用中包含“场地占用费”和“因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丢失的赔偿金”,实施后,停车场就需对车辆安全负责。但如果是义务看车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不存在相应的责任。
商住楼停车场 优先满足居民需要
现在小区住户的车越来越多,《办法》是否强行要求满足住户的停车需要?
《办法》与原规定相比,将住宅区(含居民院落和单位宿舍)配套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方式由执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相结合的方式。新建商品房配套停车场,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机构在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内与购房者或车位使用者在购房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否则就执行政府定价。在本办法施行前实行政府定价的住宅区,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户同意后方可按暂行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另外,今后商住楼、综合楼等居民与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共用的停车场,应按规划部门的规定明确住宅户车位数量,优先满足居民住户停车需要。居民住户车辆停放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他车辆停放,室内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露天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本报记者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