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杨永存)府谷县就近期发生的3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日前分别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有多名乡镇副职、煤炭部门分管领导,以及煤矿负责人被停职、免职或刑事拘留。
今年9月份以来,府谷县接连发生3起煤矿安全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 9月14日,新民镇西岔沟煤矿与府谷镇二矿井田交界处发生采空区大面积冒顶,当时两矿共有44人在井下作业,43人成功逃生,西岔沟煤矿矿工边文秀被困井下死亡(本报曾作报道);11月3日,三道沟乡圪洞沟煤矿在之前停产两天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后,准备当日恢复生产,该矿派安全员岳过兵和爆破员谢家启入井检查,发现巷道内起火,两人出井报告矿方后又返回井下,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本报曾作报道);11月12日,位于新民镇的国营沙沟岔煤矿再发安全事故,该矿抽水工张官清和电工张飞荣下井检查时被困,次日凌晨2人被发现死亡。
接连3起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11月15日,府谷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为发生上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个别乡镇和部门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煤矿安全意识淡薄,预防措施不到位。
会议研究决定,对3起煤矿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理。分别给予新民镇、三道沟乡党委书记、乡(镇)长4人诫免谈话处理,给予分管煤矿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2人、府谷县煤炭局分管三道沟乡煤炭工作的领导1人停职检查处理;免去王大林国营沙沟岔煤矿党支部书记职务,免去杨乃甫煤炭局副局长、国营沙沟岔煤矿矿长、煤炭运销集团、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建议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对府谷县矿管办相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同时,西岔沟、圪洞沟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当地县委、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今后凡因乡镇、部门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对相关人员的责任一追到底,并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