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昨日强调:广播电视法制报道要严格防止追求猎奇刺激和娱乐化倾向,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和片面追求收视率的做法。
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指出,当前广播电视法制报道存在着刑事案件报道数量过多、法制教育引导不力、法理分析肤浅缺位、违反规定拍摄制作等问题。
为规范广播电视法制报道,广电总局规定了11种禁止或限制类行为,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报道行为,丰富节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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