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1月18日电(记者朱国亮)兰州市城关区滩尖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宋德贵日前受审。据检察机关调查,宋德贵利用手中权力,在与房地产公司搞“联建”开发的过程中,多次收受房地产公司贿赂款230万元。
近来,村干部腐败的报道频现报端。 村干部腐败途径主要有四类:一是利用乡村财务不健全的缺陷,通过收入不入账或做假账、虚报支出等手段牟利;二是在土地转让、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三是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等款项;四是挤占集体资产或利用村集体资产为个人牟利。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800多人,其中一半是在土地征用事务中贪污、挪用和受贿。
屡有村干部犯案,与村干部身份的特殊性不无关系。在农民眼中,村干部是“官”,大多数农民不敢监督、也不懂得如何监督村干部。如宋德贵,凭借多年担任村支书的“资本”、乡镇干部的信任,村中事务他一个人说了算。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开发商不惜重金贿赂他。
村干部又不在公务员序列,因而有关部门很少对他们进行廉政教育,司法关注不够,监督部门也很少触及,加上一些村干部缺乏自律,面对诱惑容易把不住自己。
尽管腐败的村干部是少数,但影响很恶劣。农民对政府的认识,首先是从村干部开始的。村干部腐败不仅使政府形象受损,更容易激起农民不满,引发社会矛盾。新农村建设正在展开,村干部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村干部腐败现象若得不到遏制,新农村建设就可能受挫。
遏制村干部腐败,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更重要的是完善制度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干部选举任用制度,同时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有效防止村干部腐败,使广大村干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