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符显咏等同志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06年11月17日海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倪家壮、符显咏、刘王景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海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倪家壮同志辞去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符显咏同志辞去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王景同志辞去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来源:海口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