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拟修改医保试行办法
无社保退休人员有望享医保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获悉,目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对《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建议将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代表建议:
购社保不足15年退休可一次性补买
广州市人大代表张润芬提出,广州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越来越完善,但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特殊困难群众没有得到社会保障,生活处于困境。张润芬说,有些居民虽然购买了社保但不足15年,或是一直没有购买过社保,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年老多病又没有医保,给家庭和子女造成沉重负担。
张润芬建议,市有关部门对达到退休年龄但购买社保不足15年的人给予一次性补买社保,或按已购买社保的年限按比例领取退休金;同时,对已达退休年龄从来没有购买社保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关心,让其可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部门答复:
一次性补买社保现无政策依据
有关部门在答复中表示,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条例》规定: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的关系。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和一次性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的关系。
对建议中所提出的“对达到退休年龄但购买社保不足15年的给予补买社保,或按已购买的年限按比例领取退休金”目前暂无政策依据。对于这一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多次向上级反映,具体处理意见有待上级进一步明确。
不能领养老金老人有望纳入医保
关于对已达到退休年龄从来没有购买社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如何解决就医的问题,有关部门表示,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对《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进行修改,建议将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广州市民政局表示,如老人没有养老保险金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救济,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重大疾病医疗资助等六项消费性减免。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