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相关范本 小区临时停车1小时内不收费
本报讯 记者从南京市房管部门获悉,刚刚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昨天发布。该《合同》提供了开发商在楼盘交付前与物管公司如何约定服务内容的范本,内容涉及小区停车、物管收费等诸多问题,其中明确规定,业主搬家、送货车和临时停车时间在一小时内的不得收停车费,而临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的车辆则按照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据了解,南京有不少小区在交付时均出现了物管公司职责不清、小区业主愤而要求撤换的案例,针对这一现象,南京市物业管理部门制定了这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记者注意到,该《合同》对停车场的用途以及收费方式做出了明确细分,按照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属于开发商所有三类情况分别制定出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则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此外,对公安、消防、抢险、救护、检修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停车也不得收费。
针对江宁等小区出现房主未入住欠缴物管费的情况,《合同》明文规定业主房屋连续六个月以上空置的,必须向物管公司书面备案,并按物管费的70%缴纳;如果由于开发商分期开发、分批交付等原因,造成小区内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到位的,业主缴纳的物管费可低于正常标准的15%-30%,其差额部分应由开发商承担。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