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各高校要认真对本校近年来复制、使用外国教材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于12月底前停止一切涉嫌侵权的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深入,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出现少数高校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和使用外国教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此次通知中要求,高校选用外国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高校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同时高校出版社出版国外教材,必须经权利人授权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版发行。对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教育部门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系、出版社、学校领导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