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18日电 据台“中央社”报道,台北市长马英九昨晚指出,预定将担任市长八年来,一半不需原始凭证特别费每月十七万元,包含先前已捐出约五百万元,总计约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分两次全数捐出,周五先捐六百万元,下星期一将再捐第二次(四百万元),这样才能证明他的清白,证明他绝对不是贪财的人。
马英九在市长室门口答复媒体记者询问强调,这时候要被人以贪污罪调查,实在非常难受,这辈子从没受过这样的污辱。
马英九说,决定要捐一千五百万元给公益团体前,实际上,连同两次选举补助款四千七百万元捐给基金会等公益团体,加上自担任法务部长以来,使用特别费捐给公益团体的经费,总计捐了约五千五百万元。
马英九还说,本来想要捐到一定程度再说明,现在既然有人问起,就先说明。他强调,现在一半不需原始凭证核销的特别费制度已被扭曲成一定需要单据,否则无从了解,到底不需原始凭证核销的一半特别费还有没有剩下。
台“行政院”十一月决定,明年一月一日开始,所有首长特别费,全数都要原始凭证核销;马英九说,非常支持这样做,才不会让使用特别费的首长蒙受不白之冤。
马英九表示,从十月开始,已经将特别费领出来放在秘书那边,全数都要原始凭证核销。
一半不需原始凭证核销的市长特别费,过去都用在馈赠、犒赏、招待等公务用途;马英九表示,不管过去已用掉的特别费,将以一整笔钱方式,捐给社会、慈善、学术等团体,周五先捐六百万元,目的在凸显,原本一半不需原始凭证核销的特别费,受到很大曲解。
全台湾约有六千五百名首长都是这样使用特别费;马英九说,现在六千五百名首长都有可能面临贪污。
马英九表示,一半不需原始凭证特别费汇入帐户,是“政府”的规定,而存款帐户里的财产,不论来源来自何处,依照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都必须申报,可是现在有人扭曲成如果申报财产,就构成贪污,他没办法接受这样的解释。
马英九说,预定将担任市长八年来,一半不需原始凭证特别费每月十七万元,扣掉市议会已删除的经费后,全数捐给社会福利、慈善、学术等公益团体,这样每一笔捐款,都有收据,这样也才能知道,到了年底,还有没有剩下钱,这是他做这件事想凸显的目的。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