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立春)办公司缺资金,便绑架了一名13岁的男孩,将其杀害后,又向孩子的父母索钱。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李子友死刑、贺玉红无期徒刑。
今年1月7日,是13岁的小强(化名)上学失踪的第二天,他父亲郭某收到一条索要10万元汇款的手机短信,他们这才意识到:“儿子被绑架了!”经西安未央警方调查,发现在六村堡附近做生意的贺玉红(女,46岁,西安市东郊某国有企业职工)和李子友(37岁,江苏省丰县人)有重大嫌疑。 3月15日,潜逃至江苏的两人被抓获。
经查,李子友、贺玉红因办公司缺少资金,便预谋绑架欠贺玉红钱的薛某的女儿,多次绑架未果后,恰好碰到了等车上学的小强,便将小强绑架。1月6日中午,小强喊着要上学,李恐被人听到,便将小强嘴鼻捂住,致小强窒息死亡。
11月14日,西安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子友、贺玉红绑架他人勒索财物,并将被绑架人杀死,其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李子友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李子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贺玉红虽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但没有直接参与杀人行为,判处贺玉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子友无赔偿能力免于赔偿,被告人贺玉红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708.88元;返还敲诈勒索的1.3万元。
昨日,小强的父母拿到一审判决书后表示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