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拿货,再凭着账单收取现金。一个女商人利用“打白条”的潜规则,在三好街骗得货款66万元。11月18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法院获悉,29岁的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齐某用私刻的“通辽文宇电脑公司”公章,以该公司及其本人名义,与三好街一家电脑公司签订价值为70万元(7000元/台)的电脑购销合同。齐某陆续提走100台电脑后,就以每台4000元至5000元的价格,将这些电脑全部卖出。齐某获得40余万元赃款后,用于个人经营和还债。
为齐某供货的公司见对方始终没有汇款,不断催要货款。齐某把手伸向下家,她找到邓某,谎称自己还有300台笔记本电脑和300台台式电脑货源,让邓某联系销售。邓某对齐某的供货能力和信誉深信不疑,他共付给齐某71.5万元订货款。
交了钱的邓某见齐某没有付货,马上找她问个究竟。齐某谎称她有路子直接从电脑公司总部提货,邓某提出要和齐某一起去“总部”提货时,齐某一口拒绝了。
案发后,齐某尚欠供货公司货款9.5万元无法归还。而邓某的损失,齐某家属返还15万元后,尚欠56.5万不能归还。
沈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用虚构单位与对方签订购货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支付货款能力,其在履行过程中将货物低价出售后虽然归还大部分货款,但仍有部分货款无法归还。齐某诈骗数额巨大,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购货款,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经营,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据此法院决定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