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37岁的村妇化身31岁的台湾“富婆”征婚,结果一个小老板上了当,与其大谈爱情乃至谈婚论嫁,到头来被骗了2万余元,近日,这位“富婆”黄某华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黄某华今年37岁,本是惠安农村的一名村妇,今年1月份,她摇身一变成了台湾富婆“黄小芹”并开始征婚。 她在征婚启事中称自己现年31岁,是个体服装店老板,有着190平方米的住房,想找个170-185厘米的未婚帅哥为伴。
今年1月份,“黄小芹”到江头婚介所登记征婚,她“优越”的条件马上吸引了众多未婚男性的目光,没过几天,一位姓王的小老板就主动找到了她,两人随即开始了火热的“恋情”。
见面一周后,“黄小芹”提出要“订婚”,王老板大喜。王老板称,当时“黄小芹”要求2.5万元的订金,他马上就到台湾街附近的银行取了钱,顺便送上了一束鲜花,当天他又在中山路为“黄小芹”买了个价值6900元的黄金首饰。
又过了3天,“黄小芹”带女儿与王老板逛街,并称女儿是自己的外甥女。王老板赶紧送上一台价值1300多元的照相机,以“巴结”这位“准外甥女”。
眼看春节日益临近,2月3日,“黄小芹”对王老板说,她要回台湾过年。与“意中人”依依惜别之后,待王老板想在电话中向“黄小芹”倾诉相思之苦时,他发现对方的手机已经停机,再也联系不上。这时王老板才发觉自己可能被骗了,顾不上伤心赶紧报了警。
警方通过上网通缉,于10月18日在惠安将黄某华抓获。被抓后,她说自己春节期间确实是到台湾会老公了,她在台湾有个七十多岁的“老”老公,是1998年结婚的。据查,其实早在2003年,黄某华就因重婚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究竟何时欠下的债理解不同还款不同
早报讯(通讯员吴雪萤记者苏丽艳)同一张欠条,不同的理解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而且一、二审法院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均各自成理。近日,湖里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申诉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对欠款截止日期的理解上。
2000年2-3月间,被告陈某向原告郑某购买荷仁豆,货款总额共计人民币155740元。在2000年3月底交易结束后,陈某向郑某支付货款总计55740元;2003年1月16日,陈某向郑某出具一张欠条,内容为:2000年2-3月欠郑某货款壹拾万元整,落款是2003年1月16日。后来,郑某凭此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欠条内容应理解为,在2000年2-3月间,被告欠货款10万元,欠条形成的时间(即2003年1月16日)只是落款日期,没有其他含义,因此扣除已偿还的55740元,陈某还需向原告偿还44260元。郑某不服,提出上诉。
到了二审,法院又有不同理解:认为欠条出具的日期应是指陈某欠款的截止日期,据此,该欠条应理解为陈某在2000年2-3月与郑某进行荷仁豆交易,截至出具欠条之日(即2003年1月16日)还欠10万元,以货款总额扣除陈某已付款,刚好10万元,因此判决陈某向郑某支付未付款10万元整。
对二审判决,陈某不服,目前他已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