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本市某公司销售主管收取商场交给的货款后没有上交公司,而是私自截留用于个人消费。日前,这名销售主管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刑3年。
被告人刘某虽为本市某商贸公司销售主管,但可谓劣迹累累,1993年至2000年间,刘某因盗窃、流氓等罪4次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