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 实习记者 郝蕾)14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当公开;日常村务管理活动的固定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半年公开1次;村级财务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审计。
近日,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