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9 6:53:10据《新京报》报道前晚,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共同发布陈化粮监管紧急通知,对陈化粮的购买资格、购买程序等10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严禁无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参与购买。
通知要求,陈化粮购买企业每次购买陈化粮的数量不得超过半年的粮食消化量,全年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全年粮食消化量。严禁企业异地加工陈化粮。
工商总局表示,倒卖陈化粮或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企业,将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罚款。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由省级粮食部门取消购买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工商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