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9 6:49:59 据《华商晨报》报道 因贪污、受贿,抚顺市商业银行原行长李达民获刑15年。
该银行原副行长薛立明、科技发展部原经理陈志斌也获刑。11月14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李达民(抚顺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原行长)利用职务之便,于1999年3月至2006年1月,在为他人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中给予关照、将该行装修工程委托给他人等过程中,先后收受多人人民币29万元、美元3.6万元。
此外,李达民还有另外两项指控。
薛立明(抚顺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
陈志斌(抚顺市商业银行科技发展部原经理)在任职期间犯职务侵占罪。
11月14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宣判:李达民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薛立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陈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