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没有一个地级市把足疗看作“正常”、“阳光”的行业,工商、税务部门当它是特殊行业。但在咸阳,它却被政府定义为支柱产业。咸阳的足疗如此火,得归功于该市市委书记张立勇的鼎力支持。张立勇经常去做足疗,还是行业内公认的“形象代言人”。 (见本报17日10版)
在张书记的力推之下,咸阳的足疗业不仅走出了阴暗与暧昧,走向了阳光和正当,甚至成为了解决地区转型和下岗就业问题的一大法宝,并有望成就咸阳的一个新品牌。但是好的正面的结果未必就一定证明过程的合理性,在咸阳足疗阳光化、产业化的过程中,虽然也有值得借鉴和学习之处,但需要商榷、应当反思的地方也依旧不少。
足疗保健业之所以长期以来被视作带有暧昧色彩的行业,该行业中存在的“藏污纳垢”现象显然是不容置疑的主要原因,按理来说,对于这样的行业,作为对应的管理监督部门显然应当承担引导和规范的责任,并力促其阳光化,正当化才对。然而,现实的情形却是,一些足疗保健场所“藏污纳垢”之事都已路人皆知了,可唯独这应担负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却后知后觉,毫无反应。于是,在监管者的放任和助长之下,早该阳光化、正当化的行业,却越堕越深。从这个意义上说,非要书记成了“足疗”书记,足疗才能阳光化、正当化的现象正暴露了一些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上的失职。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书记亲自出马,有权力越位之嫌。“足疗”毕竟是一个市场化的产业,理应由市场处理才对,而权力之手在市场方面的作为显然应有所限制。一般来说,除了执行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之外,政府之手不应也不能伸得更远。毕竟,对于政府而言,只有对市场上的具体产业秉持中立的态度,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相反,如果站在促进某产业,或是遏制某产业的立场上,则不免会越位行政,甚至发生滥用职权之事。就报道中咸阳足疗业目前的情形来看,限制执法的政策并未生出恶果,但是如此结果却并不能证明相应政策就可行有效,更不可被随意复制。从某种程度上,咸阳足疗业的阳光化并非法治的结果,而明显带有人治的特色,而人治本身早已被证明有着更大的隐患和更多的问题。
综上所述,书记出面力挺某个产业,即便是取得了成绩,获得了成功,也并不值得宣扬,其中人治色彩也更不值得推广。某种程度上,政策中立性的动辄摇摆,时紧时松,时宽时严,倒是有违法治的基本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何时各行业的阳光化、正常化乃至品牌化,不再是地方官员一手促成,而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自然形成的,才更令人欣慰,也才更具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