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武鹏)记者昨从省民政部门获悉,我省马鞍山、淮北、淮南三市相继出台政策,提高残疾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待遇。
据悉,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马鞍山市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定补、定恤标准,其中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在该市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4元。 淮北市决定提高全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本次提高后,该市市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执行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8044元/年;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6435元/年;因病一至四级残疾的为4826元/年。濉溪县执行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5690元/年;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4552元/年;因病一至四级残疾的为3414元/年。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此外,淮南市将大幅度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生活待遇。经认真测算,调整后,淮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每人每月增加935.5元到1860元不等,平均每人增加1578元/月;退休士官每人每月增加799.5元到1266元不等,平均每人增加898元/月。新标准也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