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艳秋)年底将近,仍有些车主拖欠养路费未缴。市养路费征稽处负责人为此重申,已正式接到通知,明年仍要按规定收缴公路养路费。该处将依法加大对欠费、逃费的追缴力度。
据介绍,按政策减免养路费的车辆,所属单位须按规定按时办理减免征凭证,逾期不办理的按应缴费车处理。 由于事故、丢失以及涉讼或因违法被司法行政部门扣押等原因,不能行驶的车辆,车主须持相关法律文书到征稽部门办理停征手续,从次月停征。对于欠、逃费的车主,除责令补足规定费额外,每逾一日,加收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连续拖欠养路费三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费额30%-50%的罚款;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半年以上的,并处应缴费额50%-100%的罚款。对私自倒换牌照、涂改使用假养路费票证和罚款单据的,除责令补缴全额养路费和滞纳金外,并处不超过应缴费额3倍的罚款。对于报停后偷驶和无牌照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追缴全额养路费和滞纳金,并处以不超过应缴费额两倍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