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5岁幼儿韵韵(化名)在幼儿园上课玩滑梯时摔伤,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鄂州市某幼儿园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鄂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鄂州市某幼儿园支付原告韵韵28061元。
法院认定:2004年3月16日下午,被告幼儿园的老师带领学生玩滑梯,原告韵韵不幸从滑梯摔下,头部摔在水泥地面的钢管上,在鄂州市中心医院入院治疗9个月,后转院到武汉同济医院治疗15天,共花去医疗费14861.89元。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韵韵的医疗费已经由被告支付,另外被告支付了部分住院进餐费、交通费等费用。法院认为:被告鄂州市某幼儿园是合法成立的学校,是本案合适的被告。原告在幼儿园受伤,应该由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受伤构成十级伤残,被告鄂州市某幼儿园应该赔偿残废赔偿金16046元,护理费655元,营养费36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抚慰金500元,上述合计18061元,后期治疗费1万元。判决被告鄂州市某幼儿园支付原告韵韵28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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