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建明
近期,一批“资本玩家”的案件纷纷开庭,顾雏军、周益民、张海等曾经十分风光的“富豪”坐到了被告席上,他们的发财轨迹就是掏空国有上市公司。在审判的过程中,留给我们这样的疑问:他们为什么这么顺利地玩转“资本魔方”?是谁给他们开了“绿灯”?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害,除了这些“资本玩家”要受到法律制裁,还有谁应该承当责任?
顾雏军的案件就很有代表性,检察机关指控顾雏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但顾雏军在法庭上“喊冤”,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当初他办的一些事情得到了某些主管部门的“特许”。 比如,2002年由于不合法规要求,顺德市工商部门不允许其年检,但顾雏军凭顺德市容桂区办事处出具的协助年检函办理了工商年检。顾雏军认为自己程序合法,他说:“如果我真的犯了这个罪,岂不是说明顺德工商局渎职?”
无论顾雏军掏空科龙电器,还是周益民掏空明星电力,这些“资本玩家”在扩张中,的确存在“法外开恩”,“人情”有余的问题。
从前几年被审判的周正毅、唐万新,到眼下的顾雏军、周益民等都上过福布斯榜,但看来都是通过巧取豪夺而成为富翁的,资本市场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一个很特别的现象是,这些“资本玩家”大都通过重组收购染指上市公司的,鲜有直接发行股票上市的。其中的原因是,发行股票要经过审核,难度较大,而重组收购可以利用和地方政府领导的种种关系“搞定”,最后的结果是让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付出惨重代价。
因此,要杜绝“资本玩家”,还得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管,不给“资本玩家”活动空间。
(责任编辑:杨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