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流浪乞讨儿童救助难题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胡梅娟 储国强 黄庭钧
“直到现在,一看到穿制服的人,我还有拔腿就跑的冲动”,已经成为大学生的李玉平,六七岁时曾有过三次乞讨经历,那时留下的心理阴影,到现在也没有消除。
更多没有李玉平那样幸运的流浪乞讨儿童,散布在我国各个城市的角落里。《瞭望》新闻周刊最近调查发现,许多流浪乞讨儿童因为特殊的成长经历,基本价值观破碎,精神上有趋于不健康的倾向:不诚实守信,缺乏爱心和同情心,没有法制观念。
专家认为,如果不及早对流浪乞讨儿童进行社会干预、心理干预,这些“问题儿童”长大后,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来救助站的流浪乞讨儿童70%都撒谎
西安是全国流浪乞讨人员重要的中转地,每年来救助站的人数逐年上升。2004年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0人次,而今年上半年已救助6000人次,其中流浪乞讨儿童约为1000人次。
这些流浪乞讨儿童中,年龄最小的6岁,最大的16岁,大部分都是由公安部门或救助站工作人员在街面上把他们带到救助站的,自己找上门的很少。
西安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仵国典告诉记者,在接待流浪乞讨儿童过程中,救助站工作人员发现,前来求助的流浪乞讨儿童由于过早地进入社会,他们的心理年龄要远远大于实际年龄,许多时候表现得“很老到”,前来求助者中的70%都在撒谎,编造各种理由蒙骗工作人员。这些儿童一般不愿意说出他们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给救助遣返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让仵国典吃惊的是,有些流浪乞讨儿童“编故事”的能力惊人。曾有一对来救助站的小姐妹告诉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她们来自安徽,分别为12岁和13岁,父母亲重男轻女,生了弟弟后就不喜欢她们俩人,经常打她们,还不给她们吃饭,她们只好外出流浪。救助人员随即和安徽方面联系,才知道当地根本就没有这么一家人。经再三询问,这对小姐妹又说,她们来自甘肃省,与亲戚一道流浪到西安,就住在西安碑林区,工作人员按照她们的说法,也没有打听到相应的监护者。最具有戏剧性的是,在工作人员带着这对小姐妹在街道上转悠时,巧遇她们的同学,原来这对小姐妹来自四川,父母亲在西安大雁塔附近开饭店多年,根本没有什么弟弟一说。
一些流浪儿童被有组织地利用
在西安市繁华的东大街区域,记者碰到自称是兄妹的两个流浪乞讨儿童。5岁的妹妹在东大街的人行道边上,支起一个铁的三角架,用嘴咬住三角架的上方,整个身体倒立在三角架上,在嘴巴的支撑下,整个身体还要围着支架不停地转圈。
躲在一旁观看的哥哥告诉记者,他今年14岁,他们来自河南省周口店。妹妹的这套杂技就是他教的,妹妹要是不好好学,他就打。他们每天要在大街上呆十多个小时,每天的乞讨收入大约是80元。
当记者问,妹妹这么小,怎么忍心让她每天都用嘴巴支撑身体十多个小时,这个哥哥很漠然地说:“她都习惯了,再说,不好好表演是要挨打的”。
在云南丽江古城,记者又遇到一个小女孩在表演相同的“杂技”。这个自称7岁的小女孩告诉记者,她和姐姐一起来到丽江,姐姐现在玩去了,但她不能去玩,她要给大家表演节目,要不然,姐姐就不让她吃饭。
据记者蹲点观察,尽管这些流浪乞讨儿童都一再强调是自己出来的,没有大人陪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他们的背后,有一些成年人在“控制”他们。而年龄稍大一些的流浪乞讨儿童,扮演了“监督者”的角色,督促小的流浪儿童不要偷懒,同时帮助收集乞讨来的钱物。
仵国典告诉记者,由于公安机关加大对乞讨组织者的打击力度,现在一些成年的职业乞讨者已经不再亲自冲在最前线,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幕后指挥运作,发展乞讨组织。这些成年职业乞讨者一般会租用别人家的孩子乞讨,被租孩子的年龄要适中,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一般都在8岁至15岁之间,因为这个年龄段最能要上钱。在乞讨组织里,孩子们还分三六九等,分工也较明确,有的负责讨要,而有的则负责监督,还有点“小权力”。
三次乞讨终生阴影
来自甘肃省岷县中寨镇小寨村的李玉平,目前是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计算机系的一名大学生。李玉平告诉记者,小寨村是全国闻名的“乞讨村”,他是迄今为止村里惟一一个考到外省的大学生。他在六七岁时,曾经跟随父亲乞讨过。
李玉平已经回忆不起来第一次讨要的对象了,只记得地点好像在成都动物园,他和父亲就坐着,旁边放着一个破帽子。“当时我非常非常害怕,周围好多好多人看着,头几乎要埋到泥土里”,他对那样的生活充满了厌恶和恐惧。
和所有外出乞讨的人一样,他最怕遇到警察,惧怕一切穿制服的人。发展到后来,即使是结束了乞讨生活,到岷县县城赶集的时候,只要远远见到警察,他就想拔腿就跑。
李玉平承认,尽管他只有三次乞讨经历,但这种阴影带给他心灵的创伤很深,到现在也没能完全平复。
岷县虎龙小学校长李玉璋说,小寨村许多小学生都有外出乞讨的经历,这种行为给孩子们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多,首先,对学习有负面影响,一个很突出的表现是乞讨回来的学生厌学倾向很明显,部分学生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失去了上进心。有些人也可能产生这样的想法:学习束缚了自由,比讨要苦多了,这就给学校的教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其次,乞儿过早地步入社会,接触到社会的丑恶面,对他们未来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陈平告诉记者,有的流浪乞讨儿童目前已形成不正确的是非荣辱观,有的小孩子把能讨要到钱,当作一种本事在炫耀。
为了让更多的儿童不加入乞讨大军,李玉平今年春节期间,在小寨初中的校报上刊登了《致全乡中小学生的一封信——别跪了,小寨人,站起来》的文章,他还曾挨家挨户地劝说乡亲,不要再出去讨要了,更不要带孩子出去讨要。在李玉平的倡导下,小寨村的中小学已经举行了“告别乞讨行为”的升旗和宣誓仪式。
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儿童
流浪乞讨儿童占多数的流浪乞讨人员,已成为影响城市市容的重要因素,甚至成为滋生犯罪的土壤。仵国典、陈平等人建议,当前应摒弃各自为政,“断头路”式的救助方式,尽快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输出入地联动管理机制,重点打击以敛财性讨要为主的乞讨行为,追究流浪乞讨儿童监护人的责任,对个别确实生活无着的流浪老年人和儿童实施家庭性救助。
西安是流浪乞讨人员重要的中转地,仵国典告诉记者,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每年的经费为220万元,其中用于救助的费用是70万元。大量的流浪人员涌到西安,目前的经济状况根本不足以应付各种开支。
仵国典透露说,这种入不敷出的现象在全国救助站都比较普遍,因此,全国各地的救助站几乎都开展“断头路”式的救助方式,即每个省市区的救助站,一般会把流浪人员送出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类似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至于到了外省之后,这些流浪人员怎么办,则不再管理。
如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等地的救助站,一般会把来自西北地区的流浪人员,只负责送到西安。对于外省市来西安的流浪人员,西安救助站在购买火车票时,对来自东部地区的,会买票到河南的三门峡市;来自西部省区的,购买火车票时会买票到甘肃省的天水市。
在这一救助模式下,流浪乞讨人员往往并不回原籍,而是从一个地方流浪到另外一个地方,继续流浪的生活。曾在西安救助管理站接受过救助的流浪儿童赵星星,是四川省巴中县人,在西安接受救助后,并没有回到老家,而是又通过扒火车等方式,到贵阳、昆明、兰州等地流浪,而且在上述三地还接受过救助。
由于“断头路”救助方式没有实现流浪乞讨人员输出入地的联动,流浪乞讨人员输入地的相关部门不掌握这些人员家庭的真实情况,分不清楚他们是真的为生活所迫还是怀有其它目的。
甘肃省岷县中寨镇小寨办事处是全国闻名的“乞讨村”。据岷县公安部门调查,小寨办事处共有4个村子、近300人曾经讨要过,主要是领上自己的孩子,还有的租别人孩子外出乞讨。
岷县公安局政委陈平说,流浪乞讨本来是社会成员进行经济补救的一种方式,但据公安部门掌握,目前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并非生活所迫。如小寨村村民李文义,今年30多岁,家中只有一个11岁的女孩。他不仅领自己孩子讨要,还领着邻居家的女人和孩子讨要,沈阳、重庆、成都等地都去过。李文义的家里有摩托车、电视机、还种着药材,生活完全过得去。但他觉得讨要轻松并且比打工强得多,他一年能讨要一万多,比打工的高出好几倍,所以几经劝说他还是要外出讨要。
陈平告诉记者,像李文义这样的乞讨者,就是将讨要作为聚财的手段,并且组织他人甚至是雇佣他人小孩子去讨要,然后再编造家中生活困难等情况,其行为本身就是利用人们的善良,骗取他人的同情而获得钱财,这种行为带有诈骗性质。但因为岷县公安部门并不掌握他在外地乞讨的具体情况,所以很难打击像他这类的“领头羊”。如果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组织者流入其他省市后,相关省市的管理部门能够及时通知输出地的公安部门,双方信息共享,就便于打击此类职业乞讨组织者。
陈平告诉记者,在经济利益面前,一些流浪乞讨儿童父母亲的是非观念、荣辱观念已经扭曲,价值观、道德观都变了。把自己的孩子出租给其他人外出讨要,对于这些出租孩子的父母来说,是“带走一张嘴,还能带回几百元”,完全没有想到作为孩子监护人的责任。
据悉,小寨办事处的杨红伟,曾经租了珠治村白锁忠的女儿白红红外出讨要,结果孩子在外省市给丢失了,到目前也还没有找到。
仵国典、陈平等人建议,当前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向组织化、公司化发展的倾向,需要建立输出入地联动管理机制,区别各类流浪乞讨人员的具体情况,打击组织者,追究把孩子出租给他人的父母亲的责任,对于真正的生活困难者,实施亲情式救助。
据悉,岷县公安局已以骗取他人钱财的名义,将李文义拘留10天,同时,根据白红红失踪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追究杨红伟、白锁忠等人的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