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瑞锋)11月16~17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生物药品厂7名工作人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据了解,这7人分别是金宇集团原总裁助理、生物制药事业部原副部长沈红军,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原法定代表人王家福,该厂北京经营部原副总经理张秀文、马凯峰、尹忠良,金宇集团生物制药事业部原技术总监魏学峰,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北京经营部原药品推销员徐明伟。 2005年11月,这7人先后被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后来被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最终由呼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被移送到呼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呼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查明,2004~2005年期间,该厂共生产销售了6种12个名称的无国家正式批准文号的禽流感疫苗9139瓶,销售金额为446万多元。
呼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内蒙古生物药品厂以及这7人为牟取单位利益,生产销售无国家正式批准文号的禽流感疫苗,应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