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换银子”是否合算
“说到底,我们之所以拍卖地名命名权,还是因为政府资金困难,需要我们想一些办法来改善。 ”
曹雨生的这段话虽然引来种种争议,但事实上,近年来,实施地名有偿命名已成为不少城市建设筹措资金的一种新方式。
《中国经济周刊》从南京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了解到:在今年5月开拍的有偿命名中,3个拍卖的车站副名冠名权中2个成交,1个流拍。根据地段的商业价值不同,2个成交的金额分别为200万/年、50万/年。由于其各自冠名年限为4年,以此计算,此次拍卖收益达1200万。而中标的两公司前者为一总部在外国的世界500强公司,后者为国内某家银行。
对于是否所有企业都可命名,南京市地名处一位人士表示,要视具体情形,“并不一定有钱就可命名”。而对于此前的拍卖定价,该人士表示“是由专家进行评估的”,而流拍的则是因为“定价过高”。
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2003年,哈药、哈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分别投资1100万、300万元参与道路修建工作,其后,原共乐街更名哈药路,动力区的原大庆路更名为三大动力路。
2003年9月,天津津滨轻轨线尚未通车,首列列车两年的独家广告权已被以310万的价格拍卖掉。2004年天津市又开始拍卖轻轨站副名的冠名权,使用期限为5年,最高起拍价170万。
对于天津地名有偿问题,天津市民政局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和武汉南京等地不同的是,天津地名命名有偿工作并非由民政局主导,而是市规划委,具体资金的收支情况民政局也不负责。
“地名的确属于公共资源,但是它是一种隐性资源,我们通过有偿命名之后,才能让它转化为现实资源,然后用这些资源去改善道路的硬件设施,比如道路的维护管理,设立道路指示标志,设置门牌号,这些资源,最终还是用到了全社会。”曹雨生曾对媒体这样表述。
不过,虽然有偿命名的方式解决了政府的部分资金难题,但却遭到了市民们的种种质疑:有的要求立即中止,有的则希望政府将此事交由市民听证表决。其中最“温和”的提议是:希望政府能够将过程透明,让市民们看到收益如何支出,真正将这些因为公共资源而获得的收益用于公共服务上。
“只要是公开拍卖,收入缴入地方财政就行!”一位网友这样表示。
事实上,地名有偿命名是否可行,到现在也没有最终定论,而最早实施有偿命名的地方部分已经退出。上海,就是其中之一。
出于筹集资金考虑,90年代初期上海市政府也曾在浦东金桥地区开展过有偿命名的试验,用企业名称命名部分道路。但只试验了二、三年的时间就将地名陆续改回原样了。
上海市地名办副主任刘波表示,他们最终发现这种用企业名命名道路的方法,对长远投资不利。一些被企业命名的道路区域,对更多企业进行投资丧失了吸引力,上海今后也完全不可能再出现地名有偿命名制度,而且上海也没有必要通过这种方式筹集资金。
但上海的经济发展程度及建设资金的筹措能力也远非国内很多城市可比。
“银子”外的烦恼
有偿命名,政府收“银子”,企业收“牌子”,看似双赢之举。但有偿命名绝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
“地名有太多的隐形成本——最简单的就是地图出版物,还有信件投递,还有对工作生活造成的不便。”有人这样评论道。而对于可能涉及到的居民或单位需要频繁修改户口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等小的问题,也有市民开始盘算政府是否会为他们买单。
武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曹雨生也公开承认,拍卖地名存在负作用,例如拍卖可能会造成地名管理的混乱等等。
“一个城市不应该随意更改地名,即便是新开发区域的命名也应该符合法律和地名命名习惯等”,一位长期研究城市发展的专家说。
此外还有法律上的隐忧。虽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但已开始实施有偿命名的城市大多表示,相关举措是在不违背民政部《管理管理条例》的原则下进行的。
但也有一位从事地名命名工作的官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指出,一些企业在实施有偿命名时,《立法法》尚未出台,所以有偿命名过快开始操作,是否合法有待考量。而现在,想要实施有偿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立法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可随意“卖地名”。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