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学生和学校均应承担责任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西山小学学生小武(化名)在参加春游过程中受伤,并造成十级伤残,其父母遂以儿子的名义将学校告上法庭。
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西山小学赔偿小武各项费用1.5万余元。
去年4月27日,小武在学校的组织下,到中国儿童中心的菲利普宇宙空间站参加春游活动,期间摔倒,导致胳膊严重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小武的父母称,当时孩子背着学习用品、食品等很多东西,且管理人员不断催促,这才导致小武被地毯绊倒。小武摔伤后,学校没有就治疗及护理等问题作出任何安排和协助。在多次协商赔偿问题被拒绝后,决定将其告上法庭。同时,家长认为中国儿童中心在此次事故中也有责任。
西山小学承认小武是在春游中摔伤,但认为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小武的受伤与学校没有关系。中国儿童中心称事故发生后,中心带小武去积水潭医院进行了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已经尽到了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武和西山小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均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鉴于中国儿童中心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并垫付了相关费用,故在此次事故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办理保险的理赔事宜。
法院一审判决,西山小学赔偿小武各项费用共计15554.83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