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蔡某欠钱不按时归还,也不积极追收他人欠自己的钱,债主便行使代位权,将蔡某的债务人告上法庭。11月16日,綦江法院在审结这起代位权纠纷时,当事人三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18日,蔡某从杨某处借钱190万元,期限为2年,可至今仍未归还。
今年8月,杨某一纸诉状将重庆某实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行使代位权成立。诉讼过程中,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代蔡某向杨某偿还债务222万元。记者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