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省卫生厅对两起大案要案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介绍,一起案件是沈阳恒久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案。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前列回春胶囊”、“排毒养颜胶囊”和“丽人邦妮美减肥胶囊”三个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且在生产经营上述三个产品时冒用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别为:卫食健字‘2002’第0286号、卫食健字‘2002’第0194号、卫食健字‘2002’第0599号。针对上述违法事实,省卫生厅给予该公司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案件是沈阳红强洗涤化妆用品公司海红分公司销售违法化妆品案。调查认定该公司经销的德国独资妮维雅 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妮维雅R美白控油日霜18 、妮维雅R美白修颜日霜30,无卫生部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并在小包装说明书宣传祛斑功能。针对上述违法事实省卫生厅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4101元及二倍违法所得68202元人民币的罚款,监督销毁不合格化妆品的行政处罚。(朱晓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