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50岁的王国宝是一名工会干事,家里经济较为拮据,他挪用了多项公款,投入到彩票中,结果晚节不保。
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间,王国宝担任南京某公司工会干事,他多次挪用工会的职工互助金、房贷款、工会经费、职工遗属生活费等公款,合计人民币68071.95元。
2005年9月25日,他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王国宝已退赔经济损失19982元。
浦口区法院审理后,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国宝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89.95元。(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