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收房者不到7% 七成西安人不懂如何验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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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背景
攒了半辈子钱买到一套房子,收房本是件高兴事。然而,130期《华商调查》“交房领钥匙,有多少烦恼”推出后,从参与调查的474位收房者身上,反映最多的是收房人的苦恼和无奈。调查发现,收房时,配套设施与约定不符、房屋质量不过关……诸多问题,让本应是快乐的收房变成了一场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拉锯战。
核心数据
6.9% 收房过程很顺利
53.4% 不太清楚交房领钥匙要经过哪些手续和过程
51.4% 房子交接非常烦恼,正在和开发商扯皮
50% 物业费、垃圾费等收费标准混乱是遇到的主要问题
52.5% 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后,开发商派维修人员来,但没解决问题
71.6% 交房时,最苦恼的是缺乏验房经验,一些问题发现不了
四大问题 让收房者忧心
数字说话:收房,有多少人顺顺利利、快快乐乐?本次调查显示,仅有6.9%的被调查者表示收房过程很顺利,当天就领了钥匙;另有近三成被调查者感到“比较顺利,房屋质量有问题,但不长时间就解决了”。然而,53.4%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太清楚交房领钥匙要经过哪些手续和过程;51.4%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烦恼,正在和开发商扯皮;12.5%的被调查者入住时间拖了一年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6至12月,西安就发生10起影响较大的交房纠纷。本次调查中,仅一周时间,就有14个小区反映收房存在纠纷。这其中,房屋质量、面积误差、前期收费以及承诺没兑现,成为引发收房危机的四大主要问题。
在诸多问题中,比例最高的依次为:房屋面积没有实测(50%),物业费、垃圾费等收费标准混乱(50%),天然气、绿地等房屋配套设施与约定不符(45.9%),房屋主体结构有质量问题(29.7%)。
个案剖析:收房发现问题反映多次都没用11月16日,渭南的张先生专程到本报送来了近3000字的投诉信。他反映,自己1999年在渭南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收房时才发现,商品房五证不全,房屋阳台下沉,墙体砖缝用手可插入长钉子,防盗门质量很差。多次给开发商反映都没有用,勉强入住装修后,至今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缺乏经验 收房人最苦恼的事
数字说话:收房过程中,“验房”正成为最关键却也最苦恼的一环。调查发现,在收房遇到的烦恼中,71.6%的被调查者表示,最烦恼的就是不懂如何验房,装修时却发现很多问题;其次是,不懂相关法律,权益受侵犯(62.2%);发现
房屋买卖合同没签好,落入合同陷阱(51.4%)。
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后,52.5%的被调查者表示,有维修人员来,但没解决问题;36.1%的被调查者表示,多次反映,根本没人管;仅有不到一成的被调查者表示,房屋问题很快得到了修复。
个案剖析:七次验房 问题不断
“验房简直让人心力交瘁!”渠先生在西安市大庆路买了新房,今年10月底收房,验房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墙壁是软的,用筷子就可以插个窟窿!”虽然开发商也承诺维修,但始终修不好。每次验房,渠先生都仔细作了记录,要开发商签收。即便如此,前后验了7次,至今问题也没解决。
律师观点:现有验房机制存在漏洞
陕西国有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路创对“验房”也深有感触。他指出,根据2000年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规定,只要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四个单位验收合格就算楼房质量合格了,就可以交房了,政府部门不参与其中。这里就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聘请设计、施工等单位验收后的“房屋验收合格证”无人监管。
现象:西安出现“民间验房团”
“政府应出台详尽的验房标准。”房产维权人士孙安民讲,他的网站去年接到的投诉中,有80%集中在质量通病方面。比如楼面渗漏、墙体裂缝、地面起壳等。由于对“验房”监管空白,在南京、北京已经出现了“民间验房团”。在西安,由孙安民发起的“民间验房团”由建筑工程师等十余位专业人士组成,至今已验了十余套房子,几乎套套都存在问题。“但民间验房师并不受开发商的欢迎,甚至还受到抵触。”孙安民担忧地说,民间验房师的验收结果只能供业主参考,不能作为法定证据,其生存状况也是十分尴尬。
维权艰难 集体拒收成新手段
数字说话:发现新房达不到入住条件,合同多处违约,如何维权?打违约官司成本太高,《消法》对商品房买卖也缺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和北京、杭州等地一样,“集体拒收房”在西安也逐渐成为更多收房人维权的又一手段。
调查显示,延期收房后,33.3%被调查者表示会依法维权,要求开发商赔付逾期违约金;16.7%被调查者表示,要联合小区业主与开发商谈判;但也有22.8%被调查者表示息事宁人自认倒霉。
个案剖析:桐芳巷业主QQ上结成维权联盟
2006年10月,因为对“新房”不满意,西安桐芳巷近百位业主集体拒收房,聚集在开发商的楼前讨说法。在没有得到确切答复后,业主们很快通过网络结成联盟,近200位业主通过QQ认识了彼此,在网上选出负责人,商量着下一步的对策。
律师提醒:收房后仍可打逾期交房官司
律师路创认为,如果业主与开发商调解不成,也可以考虑先收房再追究逾期交房的责任,这样诉讼标的减小,也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因为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当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实际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但需要提醒的是,不能仅以开发商未先行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接收房屋。
专家观点 消费者要使用权利
陕西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白仲伟认为,商品房买卖已经完全市场化,交楼纠纷本质是一个商品房市场的秩序问题。目前,交楼纠纷如此普遍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广大业主的力量太弱,很多人法律意识不强,害怕维权成本高,不愿意采用诉讼途径。但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的一方,面对交楼纠纷,最重要的是要有权利意识、风险意识。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并学会使用自己的权利,利用自己的权利去取胜,推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单纯依赖政府监管或舆论监督都不能真正实现“无纠纷交楼”。
“目前在商品房买卖领域还有很多法律、法规、政策漏洞,管理还有很大缺位。”西安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员张永春认为,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运行仍不成熟,亟须国家出台法律法规,抑制房地产的暴利行为,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开发商,用法律的权威性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田雨杰 卢红曼 采写
民间声音
135×××××228:政府部门严加监管,开发商要讲诚信,业主维权的成本低一些,媒体敢于曝光不法行为!
133×××××565:我在西安市凤城五路买了一套房子,中途换过一次合同,没有仔细看。前几天去看房子,发现房子里有很多管道,之前并没有告知业主。要求开发商赔偿,但开发商不承认错误,而且还收了一些乱七八糟的费用。
130×××××164:如果要让交房领钥匙更快乐,我觉得关键在于加强验收监管,交房时开发商应该向业主出示“两书一表”。 (责任编辑:王伟) |